汽车废气排放标准 7月1日起分阶段收紧

2017-04-13 12:05

环保署表示,《2017年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修订)规例》及其修订已获通过,有关修订有助进一步减少车辆排放的废气,以改善路边空气质素。修订规例及其修订规定,会由7月1日起分阶段把新登记车辆(柴油私家车一、设计重量不逾9公吨的巴士、设计重量逾3.5公吨的小型巴士、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除外)的废气排放标准,由欧盟五期收紧至欧盟六期;及由10月1日起把新登记柴油私家车的废气排放标准,由加利福尼亚废气排放标准LEV II收紧至LEV III。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为改善路边空气质素和保障公众健康,政府现行的政策是因应国际间的最新发展,当符合标准的燃料及车辆在本地市场有合理的供应后,便收紧车辆的燃料及废气排放标准。 与欧盟五期型号相比,欧盟六期重型柴油车辆减少排放约80%的氮氧化物及50%的可吸入悬浮粒子,而欧盟六期轻型柴油车辆则减少排放约55%的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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