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上门淋硫酸罪成 6月判刑

2017-04-07 11:19

20岁青年梁家洛于两年前在慈康邨向一家三口淋漒水,被捕后又曾越狎被判监两个月,他今在高院承认两项「意图淋泼腐蚀性液体」罪,辩方申请押后处理求情,案件押后至6月30日判刑,期间被告需要还柙。 案情指被告梁家洛于2015年5月30日晚上7时许,在黄大仙慈康邨向姓余的一家三口泼腐蚀性液体,即硫酸,其中一男一女被溅中,男伤者的头、脸、腹部多处深度灼伤,而女伤者四肢达到一级灼伤。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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