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陈柏洋袭警上诉失败 即时服刑 

2017-03-29 14:33

去年农历新年期间旺角发生骚乱,首名被定罪的被告、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31岁)被指两度用水樽掷向警员,被控袭警和拒捕两罪,早前被裁定罪成及判监九个月。陈柏洋早前获保释等候上诉,指警员作供时无法忆述上诉人有否戴眼镜,原审裁决官没有考虑警方可能错认上诉人。高院今开庭宣读判词,驳回定罪及判刑的上诉,即时服刑,据悉陈馀下刑期为两个月零十日。 陈柏洋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指警员无法忆记施袭者有否戴眼镜。判词指法官从定罪方面考虑,控方证人警员是正确辨认出上诉人,而投掷水樽前一刻情况相对平静,警员被一名男子投掷水樽后立即呼喊停止,但男子再投掷,警员立即上前追捕,期间时间少于5秒、双方距离约5米之短,故男子没有离开警员的视线范围,也不是依赖男子的面貌作辨认,因此警员能否记得男子配戴眼镜是不重要。 而就判刑方面,上诉人指刑期过重,但判词指本案控罪没有量刑指引,本案出现于「旺角骚乱」的高峰期,冲突一触即发,法庭不会姑息或纵容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员,故判刑必须具阻吓作用,9个月的刑期是相当严峻,但法官就案情严重而言不认为明显过重。 因此,高院原讼法庭法官张慧玲驳回陈柏洋就定罪及判刑的上诉。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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