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意参选上届及本届特首选举、法庭常客陈钰麟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出行政长官提名委员会当中,存有大量不符合法律资格担任委员会的人士,故至今仍未有具应有法律资格担任行政长官,要求法庭颁令行政长官选举主任朱芬龄,在今年3月7日宣布曾俊华、林郑月娥及胡国兴是获提名为候选人的公告及宣布无效,需另再作合法安排。
入禀状显示,答辩人为选举事务处、选举管理委员会及行政长官选举主任,陈钰麟指提名委员会当中,存有大量不符合法律资格人士,因为超过300名委员都是反对遵循《基本法》第23条规定立法,属反国家主权、安全和中国与香港长远发展利益的人士。
陈钰麟又指,3名候选人至今仍未具应有法律资格担任行政长官,无法释出依照法定就职誓词履行行政长官法定职务,没有全面和准确落实《基本法》的政策、决心和能力。
法庭记者:潘琪慧
特首选举2017专页(按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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