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31岁)涉于去年年初二旺角骚乱期间,向警员投掷水樽,经审讯后被裁定袭警及拒捕罪成,判囚9个月。陈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诉,案件今于高院审理。陈的代表律师指,当晚现场情况混乱,有约300人在现场、20至30人在马路、光线不充足,质疑警员是否真的能正确辨认谁是投撕水樽的真凶。又指证人警员称自己当时由始至终、目不斜视地盯著投掷者,但却连陈当时有否戴眼镜也说不出。法官押后裁决。
上诉一方指,原审裁判官就陈行使保持缄默权而对陈作出不利的假设,根据案例,这样的考虑不论任何形式也是不允许的。而原审官考虑的要点中,只有一点是真正关系到陈是否有作出投掷的动作,其他都是一些前后发生或边际的考虑,例如陈为何在该处出现等。
律政司的代表律师则指原审官已完整地考虑及分析所有证供,当晚的示威者人数远比警员多,若陈只是无辜地站著的途人,而警员贸然拘捕他,示威者不可能容许这件事发生。而从事发片段可见,陈并非如他所说「冇激烈抵抗」,而是反抗至东歪西倒、撞在旁边铁闸上,可信性成疑。
法庭记者:黄咏雯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