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 港区人大参选人须声明效忠中国

2017-03-08 15:42

全国人大代表全体会议审议港区人大代表选举办法草案。草案规定,港区人大代表参选人在登记表中,应当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草案同时规定,主席团在选举日之前,对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参选人,经过审查核实,可以决定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或者从候选人名单中除名。 另外,为防止外国势力干涉港区人大代表选举,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草案规定,参选人填写登记表,应当声明未直接或间接接受外国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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