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淫魔」李宗瑞 再因性侵判囚39年2个月

2017-03-07 16:30

富少淫魔李宗瑞迷奸性侵5名女子及偷拍遭重判20年,虽入狱服刑但官司未完,他另涉性侵9名女子,当地高院今日将他判刑39年2月,未来若遭最高法院上诉驳回,李恐遭判有期徒刑最高刑罚30年。 这起震惊社会的性侵偷拍案,检方当初起诉李宗瑞涉嫌性侵包括知名艺人及女模等30人,并用摄影机和手机偷拍34名女子性爱过程,合并执行有期徒刑最高刑罚的30年。 台北地院只认定9人被性侵、15人被偷拍,依乘机性交罪判李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6月;妨害秘密罪判3年10月、恐吓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另判赔12名被害人1425万新台币(约356万港币)、性侵21人部分则判无罪。 高院审理后痛斥李犯行恶劣、胆大妄为,撤销北院判决,改认定李对14人性侵、19人偷拍,依乘机性交、强制性交等罪,将李重判79年7月,执行有期徒刑最高刑罚30年。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李宗瑞被控性侵9人触犯10罪部分,判决事实与偷拍光碟内容明显不同,发回高院更审,他性侵5人部分则驳回上诉,与另外5宗偷拍案合并执行20年确定,李已入监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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