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员占中期间殴打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被判入狱两年,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及警务督察协会早前举行特别大会声援7人,并要求设立辱警罪。当日有份参与集会的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现时警察执法经常受到挑衅及侮辱,不利警方执法,认为有必要讨论成立辱警罪。她又指,辱警罪的刑罚不一定要判囚,亦可以是罚款。
梁美芬出席《城市论坛》时指出,自占领行动后不少人仇视警队,警方被当作磨心、「出气袋」,经常执法期间受到挑衅及侮辱,「畀人由头笃到落脚嚟闹」。她又指,希望整个社会能重新思考,制定辱警罪,令执法人员可以在受尊重下的环境,为香港治安执行任务。
梁美芬认为,辱警罪的刑罚不一定是判囚,可以是罚款,她又以「佩戴安全带」、「随地掉垃圾」等为例,指可以向违法者发出「牛肉乾」。她解释,是由于在占中期间,有幼稚园老师向学生宣扬仇恨警察,此举可避免幼童不尊重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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