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订选民登记反对制度 申请者须举证

2017-02-23 18:21

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讨论选民登记反对制度,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陈岳鹏表示,经过公众谘询后,政府决定要求就选民登记册提出反对的申请者,需要对选举事务处提供合理资料、理由证明反对原因,而申请反对者亦需要上庭作证,如不出席聆讯,审裁官有权剔除有关个案,亦不会延长提出反对时限。 建制派议员质疑申报者如不成功则不用负上责任,民建联主席李慧琼认为,这是漏洞会让有意者滥用反对机制。民主派议员则认为,反对者有举证责任会令人减低意欲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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