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讯有限公司前营业代表,于2015年5月13日至6月19日期间,两次转介客户至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高级户外销售专员,共收取1045元报酬,去年一月遭廉罪落案起诉两人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两名被告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认罪,案件押后至下月17日判刑。
辩方求情时指,二人因无知犯罪,以为转介不欲续约客户予友人没有问题,未有想到事件会为其带来严重后果。次被告更承诺会偿还1045元,以弥补香港电讯的损失。
控罪指次被告赖志威(38岁)向首被告廖志达(30岁)转介服务合约即将届满而不欲续约的香港电讯客户订购香港宽频服务。其间赖转介客户予廖而收取的贿款达逾1045元。
法庭记者: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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