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立法规管私家医院诊所日间医疗中心须领牌 小型执业获辖免

2017-02-20 19:38

鉴于现行对私营医疗机构的规管已不合时宜,政府计画立法,要求私家医院、日间医疗中心和诊所必须持牌,惟少于3至5名医生经营的小型执业诊所将获辖免。 政府消息指,初步统计全港目前约有6000间有医生或牙医执业的私营医疗处所,其中3成有超过3至5名医生执业,日后很大机会需要领牌,其馀7成需视乎其经营模式决定需否领牌。 持牌私营医疗机构须设持牌人和医务行政总监,前者须确保机构遵从牌照条件、实务守则等;后者则负责日常运作,必须为注册达一定年期的医生或牙医。两者均有机会需就医疗机构的严重违例事项负上刑责,如无牌经营、违反暂停令等。 新例亦建议设立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24至48名委员中至少一半为业外委员,处现服务收费、服务态度等投诉,有需要时亦会将投诉转介医委会等规管机构。条例并要求私家医院提供服务费用预算,以提高收费透明度。 食物及衞生局计画在今年上半年把《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消息指,条例通过后将设过渡期分阶段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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