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乱案 辩方就口头及书面招认可否呈堂作中段陈词

2017-02-16 12:11

去年农历新年期间发生的旺角暴乱案,三名被告依次为港大女生许嘉琪(23岁)、学生麦子晞(20岁)及厨师薛达荣(33岁)同被控一项暴动罪,今于区院续审,辩方就口头及书面招认可否呈堂的争议作中段陈词。 代表许的大律师沈士文指,许以袭警罪名被捕,警诫下说:「Madam,我约左朋友食宵夜,我拎住玻璃樽,我都冇掟。」许作出以上说法是基于当时时间及背景,但现在被控暴动而非袭警,要证实的东西不同,所以只能将以上说法归类为回应,并非招认,不应被接受为证供。 许被警察以袭警罪拘捕,但于庭上被控另一项更严重的暴动罪,姑且当自愿作出招认,但是否公平获得,许作出以上说法是一定不是考虑参考暴动,只是针对袭警,所以在此背景下太过不公平,法庭应运用著情权拒绝运用有关证据。 代表薛的大律师梁耀炜表示,薛以袭警及拒捕罪名被捕,当时警诫下说:「人掟我又掟,我都冇掟中警察」梁认为这属于一个求情式的回应,如果当时薛是以暴动罪被捕,他或会保持缄默权。 控方回应指,警察在现场就要警诫看被捕人士有否即时反应,警没有因此再作进一步质问,亦没有引导他们说更多。控方又指,不能因为控罪不同便等于不公平,警察及律政司是独立,有不同公能,律政司经考虑觉得合理才检控更严重控罪,因此无迹象显示有不公。 辩方会就录影片段提交书面陈词,押后明天续审。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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