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原副总吴振芳受贿判囚3年半 其妻囚3年缓刑3年

2017-02-15 17:03

中央巡视组进驻中海油后,已退休的中海油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吴振芳被查,内地传媒报道,吴振芳因犯受贿罪,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妻子张丽娟被认定与他共同犯罪,被判缓刑。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东城区法院近日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吴振芳、张丽娟均已构成受贿罪,检方对其二人的指控成立。吴振芳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可对其从轻处罚。张丽娟能如实供述,也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综上,法院以吴振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张丽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1952年出生的吴振芳,是石油系统的老干部。公开的简历显示,吴振芳从1971年便进入石油行业,开始在辽河油田工作,至2000年出任该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及海洋石油富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2004年,吴振芳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 吴振芳是退休后被查处的。国资委的任免通知显示,2013年1月17日,吴振芳不再担任中海油总公司副总经理,退休,免去其中海油总公司党组成员职务。2014年3月,他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2015年3月21日,中央巡视组通知吴振芳前来进行个别谈话。巡视谈话后,即对吴振芳采取了双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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