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一对夫妻离婚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离婚前丈夫男子买的一张福利彩票在离婚两天后开奖了,黄某幸运中奖。前妻王某要求奖金一人一半。双方谈不拢,最终闹上了法庭。
昆山法院认为,彩票奖金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王某也是彩票的共同出资人,故仍有权要求分割奖金。法官指,彩票本身并非财产,而是一种合同凭证,是彩民购买彩票时,彩票发行中心与彩民签定的一个射幸合同的凭证。在射幸合同(赌博合同)这种合同关系中,彩民能否获得一定的奖金是不确定的。
彩民持有彩票这个权利凭证,享有一种期待利益。在本案中,彩票是在王某和黄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故应当认定彩票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王某正是基于共同出资而与黄某同为射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彩票中奖后,王某和黄某自然就共同享有要求彩票中心支付相应奖金的权利,而不应由黄某独自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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