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海关逾26年的高级关员林锐强(47岁),涉于13年接受商人购赠的一辆价值逾53万元的二手平治房车,前年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罪成,判监3个月,并须将涉事金额分期交还予特区政府。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今获高院颁下判词判他上诉得直,定罪被撤销,更可获得原审及上诉的讼费。
原审时,林曾传召其兄长林蕊佳作供,指涉案的53万元为商人张文均购买他们家族祖地的「诚意金」,并非「买车费」,林锐强只是直接用张发出的支票去买车,而其他祖堂持份者、即林锐强的家人亦知情,但其证供不获裁判官接纳。
高院判词指,法官认为辩方证人的说法与辩方案情吻合,该「诚意金」的交收方法亦不见得如原审裁判官所指的不合常理,原审裁官不应拒绝接纳,原审裁判官拒绝接纳可能是因为对证据有错误的理解。法官无法排除该53万真的是林锐强作为祖堂持份者卖地的部份得益,而他在其他持份者同意下用作买车的说法,因此裁定上诉得直。
法庭记者:黄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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