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幢政府历史建筑活化 马绍祥指已完成8项工程

2017-02-05 14:29

署理发展局局长马绍祥发表网志,指发展局十分重视文物保育,目前有114项法定古迹受《古物及古迹条例》保护,古物谘询委员会亦已为超过1300幢历史建筑进行评级,以提供客观基础,厘定历史建筑的文物价值及保育需要。 马绍祥表示,发展局辖下的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更透过「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邀请非牟利机构为19幢政府历史建筑进行活化,其中8项活化工程已经完成,当中4项更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区文化遗产保护奖」。 他认为,除了政府历史建筑获得活化,私人业主的参与对推动保育历史建筑亦非常重要,例如跑马地毓秀街11号的「F11摄影博物馆」,便是由一幢三级历史建筑活化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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