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性交转运」案 被告5项控罪不成立

2017-02-03 10:04

室内设计师罗伟略(43岁)涉假扮法师,于2014年3月至12月期间,先后4次诱骗女子X到荃湾一间时钟酒店进行非法性交及口交,声称完成「法事」后,可改善其运程及与男友的关系。至2015年5月,设计师再涉于维园内非礼女子X。经审讯后,法官林伟权今于区院裁定被告4项「以虚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为」及一项「猥亵侵犯」罪罪名不成立。 林官的裁决书上指,X的证供存有纰漏、不解和不实之处甚多。例如在第4次名都事件中,选择在12月26日Boxing Day进行,而X明知Boxing Day有「扑嘢」的含义,显出双方有寻欢之意,X称发生性行为不涉男欢女爱说法令人怀疑。 林官又指,控方仅能证明被告与X曾作过借法之事,但不知是4次名都蜜会的那次,当中过程未明,而控方又未能证明谁促致借法,以及借法是否性交的原因之一。例如被告和X的其中一次对话讨论借法,但不能指出在那一次或那几次名都事件中发生和其中经过,而X在很多地方表达得不尽不实。 林官又认为,X显然不是觉得被告骗她或非礼她而报警,从whatsapp对话可看出X是怕被告人还持有她的不雅照片,感到威胁才报警。 辩方申请保留手机内180张有关女子X的相片及对话纪录,林官认为有关证物属犯罪证据,故颁令有关证物予以销毁。 在审讯期间,控方曾读出事主与被告在2015年5月14日后的Whatsapp对话,当中包括: 被告:「每个月施展一次借法」 事主再问借法是甚意思 被告:「乾净后7日用胶盒接受我嘅法力」 事主:「Then no need」 被告:「师父都认为你应该再考虑借法之事,否则后果严重,到时想补救就难上加难」 事主:「算吧啦你」「我唔系低能」「上次出嚟食饭后,见你嘅行为就知你想搞我啦」 被告要求事主要「知恩图报」,事主斥被告「精上脑」。后来,被告要事主认真考虑清楚有甚么「手尾」在他手上,事主才察觉被告所指的「手尾」应是其裸照。6月9日,事主由友人陪同下报警。警方安排事主与被告进行监控会面,两人相约会见期间,被告再要求事主传送自拍以为诚意,又要求事主再给予他诚意金。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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