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合夥人6次便利店盗窃 1000元保释2月15日再提堂 2017-01-18 14:53 资料图片 Previous Next 一名律师行合夥人被指在前年10月9日至19日期间,6次在港铁火炭站的便利店内偷窃,现被控6项偷窃罪,案件今日在沙田法院提堂。 被告张泽生现年54岁,在上述日期6次在火炭站7-11偷饮品、朱古力及三文治等食物,合共总值132.7元。据悉,店员在核数盘点时发现失窃,其后翻看闭路电视发现被告涉嫌犯案,在被告最后一次犯案时,把他截获并报警。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获准以1000元保释,案件押后4星期至下月15日再次提堂。 法庭记者:林颖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施政报告:林焕光赞梁振英落实大部分政纲富成就 下一篇 施政报告:民建联赞内容有承担有作为 不满高额援助计画不达期望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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