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14年3月25日,半山地利根德阁发生的塔式工作平台致命事故,平台的拥有人香岛建筑有限公司和承建商兼拥有人先进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因触犯《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条例》,没有确保平台保持在妥善维修状况和得到妥善保养的控罪成立,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10万元和20万元。
机电工程署发言人欢迎法庭的裁决,表示会继续密切监察塔式工作平台承建商和拥有人的保养和维修工作,以及采取严格的规管措施,确保平台运作安全。
案情指,事发当日,上址第3座一部塔式工作平台的右边部分脱离平台的中央升降装置,由55楼堕至地面,导致两名工人死亡。机电工程署的调查结果显示,事故是由于中央升降装置右边两个螺栓套管的焊接部分出现金属疲劳而断裂。调查亦发现承建商没有遵照正确程序检查及维修平台,而拥有人则没有确保平台得到妥善保养。
根据《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条例》,塔式工作平台承建商须确保平台的所有结构和机械元件保持在妥善维修状况,而拥有人须确保平台得到妥善保养。承建商或拥有人如违反有关条例,就每项控罪最高可被罚款20万元和监禁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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