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文员拳打撑警大联盟成员背部判囚 上诉遭驳回

2017-01-16 17:10

撑警大联盟成员在2015年2月在大埔墟火车站外摆街站时,与本土派及热血公民冲突,期间中年文员戴锦山(三十九岁)拳打一名撑警义工的背部3至4下,经审讯后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判囚十四天。戴不服定罪及判刑,早前向高院提出上诉。法官今宣布判决,驳回其上诉申请,戴的保释即时被撤销,上诉人须开始服刑。 上诉人指,裁判官在原审时忽略了控辩双方证人的证供有重大分歧,错误地认为辩方证人对当时情况的观察不准确;又指裁判官判处监禁刑罚是明显过重或原则上错误。 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同意裁判官所指两名控方证人之证供分歧只属事件中的细微枝节,而因辩方证人在事主被围殴时的观察并不全面,才较为依赖控方证人之证供的看法,故认为原审裁判官的分析并无不合理。法官又认同裁判官视本案为严重性质的普通袭击罪行,故认为14天即时监禁不属明显过重,遂驳回戴的定罪及刑事上诉。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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