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幅元朗多层现代产业大楼地调整招标条款 延至7月截标
2025-03-20 16:16
政府去年先后推出2幅元朗区多层现代产业大楼用地,包括元朗洪水桥及厦村第39A及39B区,以及元朗福宏街与宏利街用地,以「双信封制」方式招标,原定明日截标,最新调整招标条款,并延至今年7月25日截标。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政府会在不影响政策原意下微调部分招标条款,让项目有较合理投资回报,也让政策目标与参与投标企业的拟议发展更好协调,以便鼓励企业竞投,政府亦会相应延长招标期限。此举是考虑到近日有一些潜在投标者表示支持政府发展多层现代产业大楼用地的政策目标,但因应项目涉及大额投资及市场的最新情况,希望政府可考虑调整招标条款。
基于上述的市场意见,在不影响政策原意的前提下,政府会调整两幅用地的某些招标条款,当中主要的修订围绕下列三个环节,(一)在大楼落成后,政府将以象徵式租金向投得用地的企业租用大楼的部分楼面,租赁期为10年,由政府或政府委托机构管理和转租予受政府发展项目影响的棕地作业者,以取代原招标条款要求企业须永久把指定楼面无偿转让予政府,换言之经修订条款可统一大楼产权并由投得用地的企业百分百拥有。
政府一直表示政策意向是在指定时间内(大楼建成后约5至10年)以优惠租金向受影响棕地作业提供楼面,在过渡期而非永久性地协助它们升级转型。因此,是次修订并没有偏离政府的政策原意;
(二)政府一直以来表明会要求中标企业提供大楼若干楼面予政府(洪水桥用地为2成,元朗用地为3成),原招标条款采用的计算方式分别以用地可盖楼面上限的2成或3成作为基础。考虑到招标条款本身并无要求中标企业必须在地契建筑规约期内兴建至用地可盖楼面上限,为确保租予政府楼面要求的合理性,把中标企业须在该10年内租予政府最低楼面,修订为约4.6万平方米(洪水桥用地)及2.9万平方米(元朗用地),即由原先以用地可盖楼面上限改为以下限计算租予政府的楼面,让有意分期发展的中标企业可先行在地契建筑规约期内兴建不少于楼面下限,并按实际建成楼面乘以相关百分比(洪水桥用地为2成,元朗用地为3成)以决定租予政府的楼面。
(三)适度下调洪水桥用地租予政府楼面的楼面承重要求,由每平方米30千牛顿改爲25千牛顿(与元朗用地的楼面承重要求一致),更贴近一般工业大厦的要求,以减低建筑成本。
鉴于上述调整,政府会延长两幅用地的招标期限至今年7月25日,让有兴趣的投标者有充足时间就调整的招标条款按「双信封制」准备标书,以及寻找投资合夥人及与财务机构磋商融资安排。
发言人补充,在善用市场力量作发展之时,面对市场状况瞬息万变的环境,政府需要开放聆听市场意见并回应企业的合理关注,在维持政策原意的前提下用好市场力量。是次调整招标条款正是政府因应市场意见从善如流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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