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贡相思湾村原居民认串谋「套丁」囚3个月 官:丁权在港实属贵重 本案全靠被告招认助查

2025-02-25 12:07

裁判官考虑被告黄咏康主动招认否则难以检控,且被告家有新生女儿,酌情再减刑,终判监3个月。资料图片
裁判官考虑被告黄咏康主动招认否则难以检控,且被告家有新生女儿,酌情再减刑,终判监3个月。资料图片

50岁西贡相思湾村原居民27年前串谋「世叔伯」「套丁」,诈骗地政总署在7年前向他批出在西贡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他本月初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今在观塘裁判法院判刑时指,被告在24岁时申请兴建丁屋,讹称他是唯一业权人,他虽指自己受「世叔伯」唆摆,但他可获3层楼中其中1层。梁官考虑到本案若非被告主动招认,控方难以检控,而被告女儿刚出生,经酌情扣减后,判囚3个月。

根据丁屋政策,每名年满18岁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权」一次,向地政总署申请在新界认可乡村范围内兴建一幢丁屋自用,但有关「丁权」不可转让。惟50岁西贡原居民黄咏康在申请兴建丁屋的过程中,与发展商锺镜华串谋向地政总署作出虚假陈述,诈骗地政总署于2018年批准他兴建丁屋。

官:若非被告招认将难检控

辩方求情时提到,黄申请兴建丁屋时年仅24岁,角色比较被动,只是一直等待申请审批,而黄在控方调查时坦白招认协助调查。黄现已被还押18日,此等经历对黄可说十分震撼,黄亦非常想念妻子及新生女儿,冀法庭寛大处理,或考虑判处缓刑。

梁官判刑时指,黄出于对法律无知而犯案,但他全盘托出本案案情,若非黄主动招认,否则在案件事隔多年的情况下,控方难以检控,控方现亦完全依赖黄的招认。惟本案性质严重,牵涉丁屋政策,而丁权在香港比较独特亦实属贵重,黄受到「世叔伯「唆摆,虽然没有直接金钱得益,但可以获得三层楼中的其中一层,故以监禁六个月为量刑起点,被告认罪可获三分之一扣减,另考虑到被告招认及新生女儿出生,酌情减刑一个月,最终判囚三个月。

讹称有地并无出卖「丁权」

案情指,黄咏康于1998年9月向地政总署申请在村内兴建一幢丁屋,先后向该署递交多份文件及与地政总署人员会面。黄讹称他是相思湾村有关土地地段的唯一业权人,无意亦从来没有将「丁权」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而他亦从未与任何人士订定任何协议或安排,以转移或其他方式处理其土地地段或相关权益。

廉署调查后发现黄锺两人已达成协议,黄行使「丁权」,锺为他建屋,丁屋完成兴建后,黄可获分其中一层单位,其馀两层单位的业权则属锺。涉案丁屋已于2021年落成。

案件编号:KTCC2126/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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