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白衣人认元朗7.21暴动及串谋伤人罪 官指有预谋且积极参与犯案 判囚4年8个月至5年3个月

2025-01-23 16:20

3白衣人认元朗7.21暴动及串谋伤人罪,分别判囚4年8个月至5年3个月。资料图片
3白衣人认元朗7.21暴动及串谋伤人罪,分别判囚4年8个月至5年3个月。资料图片

3名「白衣人」2019年参与元朗港铁站袭击事件,早前于区域法院同承认暴动罪,其中2人另承认串谋伤人罪。区院法官谢沈智慧指案件属有早有预谋,不接纳辩方指被告角色次要,认为各被告积极参与犯案,终判3名被告监禁4年8个月至5年3个月。

本案3名被告依次为39岁保安员吴伟德、29岁王浩升、及44岁商人郑文杰,同被控一项暴动罪及串谋伤人罪。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及在同日同地,连同其他人串谋非法及恶意伤害另一些人。3被告承认暴动罪,吴与王再承认串谋伤人罪。

官指白衣人早有预谋

法官称,这场暴动令社会上不同政见人士的关系完全破裂。辩方律师称3名被告在暴动中的角色次要,但法庭不同意这说法,因为他们虽非首批到场,但参与了最严重及最暴力的部份,其中郑文杰事发时站在闸机前线,可见3名被告积极参与暴动,这与辩方律师的说法南辕北辙。

法官​表示,​此案沿用梁天琦案量刑原则,本案属早有预谋、有计划行事,白衣人预先准备好写上「保卫元朗 保卫家园」的标志、铁通、藤条等,提前到元朗站,并直接前往付费区。吴伟德一方指案发时吴是一时冲动,在收到电话指朋友遇上事才前往元朗站,但法庭不接纳此说法,因为暴动早有预谋,而且吴入站后就戴上手套进入付费区内袭击人。王浩升一方称,王当日晚饭时得知将会有黑衣人到围村进行破坏,他获邀协助保卫围村。法官则指,​王​早已知白衣人会用藤条袭击他人、有预谋作「私了」,但仍参与,而且吴伟德与王浩升承认的串谋伤人罪,更是与冲动无关。

各被告积极犯案

法官称,3名被告在暴动中的参与程度和角色,比案例中的部份被告更严重,终判吴伟德入狱4年8个月、王浩升入狱5年3个月、郑文杰入狱5年3个月。

法官说,吴伟德及郑文杰一方提出的案例不正确,没有参考价值,而辩方将暴动逐分逐秒地瓜分成3个阶段,这做法是不切实际,而且违反案例订明的原则。法官指,若有人再误导法庭,就会考虑作出投诉。

案发晚白衣人付费区内袭击巿民

案情指,于2019年7月21日晚上,一群手持木棍及藤条的白衣人在港铁元朗站,与黑衣人发生暴力冲突。案发时,白衣人拍打闸机和玻璃围栏,挥动手中的雨伞等武器威吓及袭击黑衣人,并向现场市民及记者投掷水樽、竹竿及铁通等物件。随后,白衣人向付费区内的市民泼洒液体、投掷水樽、告示牌等,亦有白衣人用木棍打向付费区内的人士。

当日晚上11时许,约100名白衣人冲入元朗站付费区内,从大堂经楼梯及扶手电梯跑上月台,并用木棍、藤条及雨伞追打市民、指骂和威吓停站列车内的人、并以雪糕筒等向列车内的人士施袭,直至列车驶离元朗站月台后,白衣人才散去。案发后,多名市民因受袭而造成创伤,伤势包括右肩及上唇裂伤,颈部、额头、大腿、手臂擦伤,头皮血肿及患有创伤后压力症等。

案件编号:DCCC932/2023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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