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海港条例|政府称修例维持对海港保护 议员倡改名「善用海港条例」
2025-01-07 18:53
【维港/填海/海滨】政府认为目前在维港填海受「不可填海推定」约束,窒碍很多小规模填海、小型海港改善工程,因此提出《2024年保护海港(修订)条例草案》。相关条例草案委员会今(7日)举行会议,有议员赞同有关修订,认为可提升坚尼地城海滨的畅达度,更指条例应更名为「善用海港条例」,而非「保护」;不过亦有议员认为修订后公众参与度薄弱。
发展局:维港内填海续受高门槛约束
发展局常任秘书长何佩玲强调,政府未来没计划在维港大规模填海,以造地建屋,或作商业、工业发展之用。发展局海滨事务专员李恺仑亦指,填海继续受推定的高门槛约束,包括进行该项填海工程有凌驾性公众需要,而该项当要属当前迫切的;没有替代该项填海工程的合理方案;及填海工程范围不超越凌驾性公众需要所要求的最低限度。
坚尼地城海旁成打卡点 陈学锋:可提升海滨畅达度
民建联陈学锋表示,修订后海港可兴建行人板道提升坚尼地城海滨的畅达度,而此项工程当年碍于保护海港条例无法进行。他指目前很多人到坚尼地城海旁「打卡」,认为如能贯通海滨长廊,是一个很好的休憩地方。
不过,他询问小型工程放宽后,私人项目能否申请豁免,称填海后如被私人机构占用则难以接受,又担心草案通过后工程会慢慢侵蚀海岸边缘,询问会否规定进行一次填海后,在某个年期不能再进行。
何佩玲回应指,机制亦适用于私人界别的工程,他们可将建议交予政府,如可获豁免,指明人员会帮忙处理申请;至于会否设立限期,她指「有好处有唔好处」,因如太严谨缺乏弹性,但可尝试在技术指引层面加上有关考虑。
邓家彪建议更名「善用海港条例」:显示创造社会价值
工联会邓家彪质疑「海港」范围定义,「系咪真系每一度都要用咁嘅法例框架处理?」他以九龙东为例,「启德都系填出嚟」,质疑启德和观塘之间范围「都系天然海港?」他认为,这范围如在沙田便只是城门河,询问当局能够修改海港定义。他又建议条例名称改为「善用海港条例」,显示条例可创造社会和经济价值。
何佩玲表示,「海港」定义「唔系话唔可以改」,但不打算改动,因修例希望维持对海港的保护,会备悉改名建议。
新思维狄志远认为,过往很多填海带来后遗症,因此为「保护」设立高门槛是无可厚非,而法庭可为公众利益角色作裁决,担心修改后裁决权回到政府,如何制衡权力。他又指拟议机制的公众参与部分,只有指明人员谘询海港事务委员会、相关区议会或持份者,认为公众参与薄弱,希望任何市民可以写信就工程表达意见、或举行公听会。
何表示在哪里填海一直是由政府决定,法庭只会在决定受司法覆核挑战时才会参与,修例后也是按此程序,而大型填海也受制于不准填海推定,因此任何市民均可就填海提供意见;不过她指小规模填海工程比较地区化,相信对海滨影响轻微,如财政司司长接纳符合公众利益,认为可以走简便程序。但她指会参考增加公众参与的意见。
委员会会在2月14日举行公听会。
记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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