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46岁「白衣人」2罪成 囚4年1个月
2024-12-23 10:39
46岁男商人在元朗2019年7月21日袭击事件中,以地盘灯及木棍掷向「黑衣人」,又手持藤条站在「白衣人」前线,早前被裁定暴动及串谋有意图伤人罪成。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陈慧敏判被告入狱4年1个月。
46岁被告邓嘉民报称商人,被控于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铁元朗站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以及意图使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而串谋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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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无证据显示被告致黑衣人受伤 惟身处现场鼓励他人参与
陈官称,法庭不会关注与本案袭击事件有关的行为是否由黑衣人及白衣人之间的敌对情况衍生出来,而是只会关注社会安宁被摧毁的程度。陈官指,本案被告手持藤条站在白衣人前线,虽然没证据显示他导致黑衣人受伤,但法庭考虑其罪责时不会只考虑其个人行为,也会考虑被告向白衣人提供支援,并身处现场鼓励其他人参与事件。
陈官表示,本案被告的罪责介乎于邓怀琛一案中2名被告的罪责中间,再考虑本案的暴动程度及持续时间,加上没收到有人受伤或公共设施受损报告,因此将本案被告的量刑起点定为每项控罪监禁4年6个月。陈官表示,辩方以务实方式处理审讯,包括承认本案涉及暴动,以及同意本案照片集中展示的人是同一名人士,这有助节省法庭时间。陈官因此批准被告获减刑3个月,另因被告热心参与公益事业而再额外减刑2个月,终判被告就2项控罪各入狱4年1个月,同期执行。
陈官称,套用邓怀琛一案(CACC171/2021),案发当晚的暴动事件可分为3个阶段,而与本案有关的暴动事件属于第二阶段,持续16分钟,涉及约100人,本案被告在零时5分现身加入白衣人群体,零时16分离开。陈官说,案发时突然有黑衣人涌入英龙围入口聚集,这并非巧合,黑衣人不是完全无辜,而他们大部分人都身穿黑衣、用口罩及帽隐藏身份、手持雨伞,这些都是2019年社运中的常见装束。
陈官:白衣人有预谋行事 不应「私了」表达不满
陈官表示,白衣人是有预谋地行事,他们事先准备木棍、藤条、发泡胶牌,显示白衣人预计黑衣人当晚会到达。陈官说,法庭会考虑白衣人的预谋程度,而影片显示白衣人袭击黑衣人,这些行为有「仇恨」、「欺凌」、「威吓」、「灭声」的效果,他们是在「私了」,他们不应自行执法或用暴力表达不满,因为这会对社会造成破坏,正确做法是应报警。
被告有6项刑事定罪纪录,其中一项为有意图而伤人罪纪录。辩方求情提及,被告是元朗英龙围原居民,经营停车场生意,月入3万元。他与前妻育有一名成年儿子,现与女友育有2名年幼女儿。一名与被告相识超过10年的元朗区议员为被告写求情信时指,被告长期热心参与公益事业及社会事务,包括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捐口罩及派饭予长者。
辩方指,在案发前,社会上有文字宣传提及,有年轻人组识会对抗政府,元朗原居民因此决定展示其支持政府的力量,令黑衣年轻人不得进入英龙围。辩方说,当时原居民预先准备好写上「保卫元朗 保卫家园」的发泡胶牌,后来年轻人入村,白衣人还击并将他们驱逐至元朗站,而被告不是「搞手」,起初没使用武器,之后的行为是「即时」发生。
案件编号:DCCC 6/2022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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