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贿条例︱涉非法向同袍借贷14万元 廉署起诉警队高级督察

2024-12-16 18:48

防贿条例︱涉非法向同袍借贷14万元 廉署起诉警队高级督察
防贿条例︱涉非法向同袍借贷14万元 廉署起诉警队高级督察

廉政公署今日(16日)落案起诉警务处高级督察、西贡分区助理指挥官(行动)邓俊豪,他涉嫌未经许可向一名下属警员借贷10,000元,又讹称遭银行要求即时偿还按揭贷款,诈骗另一名高级督察贷款13万元。

廉署控告他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以及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他已获准保释,以待周三(18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资料图片

廉署早前接获警方转介的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发现邓俊豪涉嫌以不同藉口向同袍索取贷款。其中一项控罪指,他涉嫌于今年1月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一名直属下级警员索取及收受一笔10,000元的贷款,而且从未还款。

另一项控罪指,他涉嫌于2023年11月向另一分区一名高级督察讹称,遭某银行要求即时偿还按揭贷款,意图诈骗而诱使对方向他借出两笔贷款共13万元。调查发现,该银行从未要求其即时偿还按揭贷款,而他只向该高级督察归还50,000元。

警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提醒公务员须时刻保持廉洁及审慎理财,严格遵守《防止贿赂条例》有关接受利益包括贷款的条文。任何公务员若向下属索取或接受借贷,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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