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测试9款外置充电器 其中2款过热有烧伤危机 呼吁市民停用
2024-11-26 16:08
【外置充电器/充电宝/尿袋/海关】香港海关今日(26日)提醒市民留意两款外置充电器有引致烧伤的潜在危险,为安全起见,市民应停止使用。
两款外置充电器无线充电时出现过热
海关消费者保障科高级调查主任毕宏基讲述案件详情时表示,海关早前进行试购,试购9款外置充电器作安全测试,发现其中两款使用无线充电功能时,如有物件放置于充电器和被充电装置之间,充电器会出现过热情况,未能通过烧伤测试,因而不符合国际相关安全标准,涉嫌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
海关人员其后采取行动,搜查涉案的两间零售商及一间批发商,共检获437个外置充电器,并向有关零售商及批发商,发出禁制通知书,禁止他们继续出售该两款怀疑不安全的外置充电器。海关同时到全港各区进行巡查,暂时无再发现该两款充电器出售,案件仍在调查中。据悉,两间涉案的零售商分别位于中环及湾仔,暂未接获因为使用该两款充电器而烧伤的个案。
外置充电器4大注意安全事项
海关建议市民,于选购及使用外置充电器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选购由商誉良好的品牌原厂生产并设有短路保护装置的外置充电器,包括防止过度充电、过高电流及电池温度保护装置,以及配置原厂正货的充电线;
将外置充电器放置于空气流通的地方充电,以避免阻碍电池散热,增加电池短路着火的风险,正在充电的装置亦不应摆近衣物等易燃物品;
避免长时间充电。当外置充电器完全充电后,应拔走插头;
避免为外置充电器充电时,同时利用外置充电器为手提电话或其他装置充电,以免充电器超出负荷,引致燃烧;及进行无线充电时,切勿放置任何物件于充电器及被充电装置之间。
海关一直致力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时在市场巡查及抽取消费品样本进行安全测试,以确保消费品达到合理的安全程度。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任何人士不得供应、制造或进口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该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否则即属违法。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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