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张「刺身姐」执过期食物变卖冇佢符?翁静晶:可控盗窃罪 随时判监10年
2024-11-13 23:30
TVB节目《东张西望》早前日报道葵涌天光墟路边档疑售卖过期食物一事,涉事的「刺身姐」被拍到拾店铺扔弃的过期食品,加以制作再出售,食品卫生情况惹质疑。市民都关心「刺身姐」等涉嫌无牌贩卖来历不明或过期食物的人士,可能干犯了甚么法例。有收看《东张西望》的律师兼前艺人翁静晶昨日(12日)在YouTube频道「危险人物2.0」以法律角度讲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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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身姐」恐已犯盗窃罪?
日前《东张西望》报道葵涌天光墟路边档疑售卖过期食物一事,因摄制队被涉事人士追打、惊动警方,而引起全城关注。报道中可见,曾向《东张西望》表示不会再售卖过期食物的「刺身姐」,一直持续摆档获利,引来观众关注执法部门是否「冇佢符」。日前食环署发言人表示已在全港各区展开了连串突击行动,连同较早时在葵涌区进行的同类执法行动,至今合共拘控13人。
包装与内容不匹配
「刺身姐」等在天光墟摆档涉卖过期食品的小贩,在拾到食物后自行重新包装,翁静晶在YouTube频道「危险人物2.0」以法律角度讲解,由于他们的包装与内容不匹配,可能已违反了《商品説明条例》,翁静晶表示:「例如包装上著名是萝卜,但实际产品是鱼生,她重新包装,已经是违反了《商品説明条例》。」但是因爲她不是商户,好难用《商品説明条例》告卖家,「因为她没有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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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取垃圾亦属违法
翁静晶续指,「刺身姐」亦可能干犯了《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她说:「这是一个犯法的行爲,任何人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权限,在弃置于公众地方、空地或垃圾站内,在所谓垃圾里捡取垃圾,这已经是犯法了。」《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以判罚一级罚款或监禁三个月,不过翁静晶指,法律不外乎人情,要执垃圾的人大多都是贫苦人士,一般都不会大费周章拘捕、控告他们。不过「刺身姐」等人的情况有所不同,「捡垃圾食物回去给他人吃,而买这些食物的人,当然都不会是很富裕的人,吃坏肚之后,手停口停,这个可以告盗窃。」
刺身姐获老翁「护花」逐格睇:
「刺身姐」恐已犯盗窃罪?
翁静晶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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