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小童持「狙击手长枪」射雀照疯传 网民促家长管教指涉嫌违法 大律师咁讲|Juicy叮
2024-11-13 14:47
上水彩园邨有小童手持「狙击手式长枪」的气枪射雀,有关的照片在网上热传,引起网民热议,目击的街坊留言指:「蓄意杀害小动物???射到人点算???」网民指有关行为涉嫌违法,促请家长管教。
有大律师接受《星岛头条》访问,指疏忽使用气枪射及射雀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事条例,详情如下:
上水小童持「狙击手长枪」射雀涉违法?大律师咁讲...↓↓↓↓
有关照片在刚过去的周日(10日)于FB社交平台上疯传,发放相片的网民在帖文中表示:「街坊见到,上水彩园邨平台,有讲普通话细路攞住长枪射雀,蓄意杀害小动物???射到人点算???」
照片看到一名小童在上水彩园邨平台,手持一枝长身气枪,指向一处,似在瞄准某物体,他身旁站著一名小童,另一相看到该身旁小童伸手似欲取该气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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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小童旁有数名市民,均背向他们坐著,未有留意有关小童的行为。
照片在网上引起热烈讨论,有网民分享曾被气枪射伤的痛苦经验:「细个喺大元邨俾人喺用气枪射过,近颈位置,至今几十年都重有个血泡,每个医生见到都吓一吓。」
不少网民体谅小童无知:「细路仔啫。」「他只是个小孩子呀。」有部分网民建议楼主报警,强调目的不是惩治,而是透过警方联络其父母加以管教,「小朋友唔知危险 真系要搵人教下佢。」「不是要惩罚小孩,报警之后有个程序,佢屋企啲父母教唔到佢,就由社会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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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陆伟雄向《星岛头条》表示,有关小童行为已涉嫌触犯本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14A,该条例列明「明知或疏忽地以气枪发射,而对任何人构成危险或烦扰」,属刑事罪行,最高可处罚款2000元或监禁3个月。
此外,如以气枪射伤雀仔,可能触犯本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残酷对待动物行为包括残酷地打、踢、恶待、折磨、激怒或惊吓动物,或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
不过,陆伟雄指出,现行法例,若有关小童在10岁以下,则无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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