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示威社工踢头受伤告假7月索偿 官指男督察无法加班失津贴 下令社工赔偿44.6万元

2024-11-11 17:51

曾志安获判赔偿44.6万元。资料图片
曾志安获判赔偿44.6万元。资料图片

2019年6月9日,男督察于立法会外驱散示威者期间,遭33岁男社工脚踢头部,眼角受伤;男社工事后承认袭警等罪判囚4个月。男督察前年入禀向男社工索偿至少20万元,在对方缺席下胜诉。法官罗丽萍今午于区域法院评核赔偿额为44.6万元,指示威者恶毒猖狂加剧情感伤害,加批10万元惩罚性赔偿;原告告假7个多月期间,虽然获支全额薪金,惟未能加班工作丧失加班津贴,再批出14万元加班津贴赔偿。

原告曾志安,被告丘子乐。入禀状指,2019年6月10日凌晨约12时19分,被告连同其他人,在立法会公众活动区外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原告,而使他蒙受损失。

判词指,原告称案发后不时头痛、头晕、疼痛加剧和疲倦,虽然自2020年2月起复工,然而其体能受到影响,在去年初升职体能训练时,头痛等影响尤其严重,及至后来慢慢纾缓。罗官指原告事后迅速康复,医疗证据显示脑震荡后只有轻微伤势,接纳其证供,应申请就痛楚失去生活便利批出赔偿20万元;原告受一群示威者残忍施袭,其恶毒猖狂加剧情感伤害,而示威者带来的死亡威胁引起原告惊愤,属严重藐视执法人员,故加批10万元惩罚性赔偿。

原告告假7个多月期间,虽然获支全额薪金,惟未能加班工作,丧失纪律部队加班津贴,考虑到其队员在示威浪潮期间,每月各自加班了75至130小时,平均每人每月105小时,每小时津贴为174元,7个多月加班津贴总额约为14万元,罗官遂再批出14万元加班津贴赔偿,以及6000元深圳医疗费用,被告合共须赔偿44.6万元,兼付讼费。

案件编号:DCPI1752/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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