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EX案2苦主入禀追讨185万港元 被告公司缺席聆讯 区院裁定苦主胜诉
2024-10-29 18:13
2名投资者称去年出席网络红人林作讲座后,相信JPEX持牌可信及开户投资买入泰特币,后来两人发现帐户内资产在未获授权下被转移,今年中入禀区院向JPEX港澳注册公司及相关人等追讨24.7万泰达币或185万港元。JPEX在港注册公司早前缺席聆讯,投资者一方要求法庭颁令对方归还或赔偿涉案资产,法官周昭雯今颁下缺席裁决,指投资者一方案情强而有力,案件明显属寻求产权济助,裁定投资者一方胜诉及下令JPEX在港注册公司须支付12万讼费。
原告Chan Wing Yan(音译陈颖欣)及Lee Sung Him Herbert(音译李崇谦)。7名被告依次为JPEX在澳洲的注册公司「JP-EX Crypto Asset Platform PTY Ltd」、JPEX在港注册公司「WEB3.0 Technical Support Limited」、3个区块链钱包地址持有人、场外交易所「Coingaroo」总经理赵敬贤,以及任何实施、协助、参与计划,导致2名原告将资产转移给上述6名被告的人士。
原告方案情强而有力获裁定胜诉
JPEX在港注册公司「WEB3.0 Technical Support Limited」早前缺席聆讯,原告方陈词指双方属信托关系,原告存入泰特币到帐户后,当中全部资产在未获授权下被转移,故认为本案属违反信托,遂要求法庭裁定次被告以信托方式持有涉案资产,追踪资产去向并下令对方归还或赔偿。
周官今颁下判词,当中提到原告状书已成功派递到次被告的办公室,惟次被告并没有存档任何抗辩文件;周官接纳加密货币属「财产」,而原告方的案情强而有力,裁定双方属信托关系,次被告作为受托人违反了其责任、即未经授权转走原告账户内的加密货币,为尽可能达到公义,遂行使酌情权,裁定原告胜诉,次被告须归还或赔偿涉案资产及支付讼费。
案件编号:DCCJ2977/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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