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社协倡设最低人均居住面积 2人住户不少于13.5平方米 设规管笼屋板间房时间表
2024-11-10 13:27
《施政报告》提出制订「住宅楼宇分间单位出租制度」,合标准单位名为「简朴房」取代劏房。社区组织协会副主任施丽珊表示,当局应制定安置政策,为被要求迁出的租户提供搬迁和租金津贴,并引入最低人均居住面积概念作规管。她亦指,规管劏房不涵盖「笼屋」床位,亦没有清晰列明是否规管「板间房」,认为政府应制定立法时间表。
施丽珊:每增加一住户 单位面积应增5.5平方米
当局建议规管后,合规「简朴房」必须有窗、有独立厕所、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等。施丽珊指,公屋居住密度平均每人少于5.5平方米属挤迫户,建议简朴房可依此制定最低人均面积,每增加一名住户,单位最低面积增加5.5平方米。即2人住户居住面积不少于13.5平方米,3人住户居住面积19平方米,如此类推。
施丽珊续指,现时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劏房月租由2600元至3600元,惟面积8平方米以上的劏房现时大多要4,000元以上,贫穷户难以负担。她建议政府为因登记期及执整期而被要求迁出的租户,提供不少于6个月搬迁和租金津贴。
倡及早冻结登记劏房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早前指,政府推算三成劏房单位未合乎「简朴房」规格,馀下七成即7万多个单位有空间应付需求;房屋署署长罗淑佩亦指,现有约11万劏房户中,约6成具申请公屋资格,按未来10年的公屋供应量,相信可以处理。施丽珊认为,实际需求量可能较政府估算为高。她解释,居住在劣质劏房多属单身人士,他们轮候公屋时间漫长,亦有人因持双程证、收入超过限额等原因未申请公屋,若规管后未能即时获安置,他们需搬至合法「简朴房」,租金远较目前高。
就规管带来的迫迁与加租问题,施丽珊称不论业主有否违反《租管条例》,相信早于登记或执法期退场的情况会陆续出现,因此应设法安置租户。她认为,当局应及早冻结登记劏房地址及租户资料,掌握租约情况,并继续增加公屋、中转屋、简约公屋及过渡性房屋供应,「未来有新增人口,如果成家立室生孩子,会搬出来住,有些人独立,另外也有很多不同入境人口,包括外劳或人才,我们都看过不是每个人都租到一个单位。」
她建议参考现行清拆安置安排安置租户,认为当局可透过租约、收入等评估租户是否真正有需要,再提供安置。
记者 萧博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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