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断安全绳 棚工堕楼亡 雇主没采足够步骤防止高处堕下等传票罪成罚款9万元
2024-11-08 18:17
两年前油麻地吴松街发生夺命工业意外,一名飞棚工人搭棚时疑断安全绳,失足由6楼飞棚堕下身亡。涉事雇主意外后被揭发未有监督工人戴安全帽,他早前否认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任何人堕下等3项传票罪,今于观塘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共罚款9万元。裁判官刘淑娴裁决时斥被告靠工人自律去解除自己作雇主的法律责任,著重金钱损失,漠视致命风险,判被告罚款9万元。
官斥被告只著眼金钱漠视致命风险
刘官裁决指案发时棚工只能透过窗户爬出外墙,没有适当的工作平台及系稳点。刘官另指当时外墙有建筑工程,符合戴安全帽守则,就算未能安装羊眼圈,也能为工人提供伸缩棍。刘官续指被告没有提供临时防堕装置,亦应将不遵从安全规矩的员工逐出公司。刘官斥被告不关心安装羊眼圈的位置及有否伸缩棍,没有在单位内监督员工工作,单靠工人自律去解除自己作雇主的法律责任,较著重金钱损失,漠视致命风险,判被告罚款9万元。
62岁被告许佢成3项传票罪罪成,控罪指他没有确保在工作地方提供及/或维修安全进出口、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任何人堕下、没有确保工人配戴适当的安全头盔。
被告今没有律师代表,求情指自己现年62岁,案发后已关闭公司,没有任何工作,靠当散工维生,没有能力缴付罚款,望能轻判。
被告辩称工人屡劝不遵安全指示
刘官引述被告自辩称涉案单位并非地盘,另受单位窗口尺寸限制,难以戴上安全帽及安装羊眼圈。被告亦称有在货车上放置安全装备,例如安全帽、羊眼圈等,工人可以随意取用装备使用,有贴安全告示及制定赏罚制度,在施工前有叫工人带安全帽,惟他们不遵从,屡劝不改,他也无计可施。刘官不采纳被告证供,认为他不合逻辑,不是诚实可靠的证人。
承认事实指,被告案发时独自经营建筑业务,于2022年5月7日聘请死者陈兆丰作搭棚师傅,在油麻地吴松街一个单位的6楼外墙进行维修排水管工程,死者爬出窗外工作期间,失足堕下去世。
死者身上装备并非适合工作用途
刘官引述救护员供词,指当日到达现场为死者抢救时,未有发现安全帽。刘官引述与死者一同工作的棚工学徒供词,指当日他将电钻递给在6楼外墙的死者后,突然听到碰撞声,遂见死者跌到在地面,背朝天、面朝地,身边亦有血迹,亦见死者有自备的安全带。刘官引述法医供词,裁定死者死因为多处受伤。
职安健专家证人供词,指死者身上的安全带是爬山用途,并非适合工作用途,应用全身式安全带,另指尾绳长度过长,容易造成大幅摇晃撞击硬物受伤,称被告应监视员工做足安全措施才允许他们爬出外墙。专家证人认为死者在工作期间脱下尾绳,没有扣在任何物件下堕楼,建议被告应监视员工戴安全帽,及进行突击检查。
案件编号:KTS 23895-23897/2022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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