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居民不满重建开咪表诉求 噪音烦扰罪成罚1500元 官指有良好动机亦非辩护理由

2024-11-08 17:42

黄桂强辩称当日开咪为居民表达诉求,法庭指有良好动机亦不构成辩护理由。欧乐年摄
黄桂强辩称当日开咪为居民表达诉求,法庭指有良好动机亦不构成辩护理由。欧乐年摄

大坑西邨今年6月4日晚有2个扩音器播放居民对于重建的不满及诉求,其发出的声音被指扰民。一名65岁男居民被票控扩音器造成的噪音烦扰罪,经审讯后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暂委裁判官苏竟称,被告案发时希望表达诉求,但这良好动机不能构成辩护理由,因此裁定他罪成,判罚款1500元。

被告称代表居民开咪表诉求

65岁被告黄桂强报称无业。苏官指,控方证人、即警员诚实可靠,而本案的其中一个争议是须考虑涉案扩音器是否有造成噪音,法庭认为当身处1至2楼的人士觉得烦扰,已足够证明有造成噪音。被告称,涉案扩音器是由一群居民合资购买,亦非由他放置在该处。

苏官说,根据警员的证供,警员案发时发现扩音器上写有一个「黄」字及一个电话号码,致电后由被告接听,并表示扩音器属于他。苏官因此裁定被告拥有涉案2个扩音器的管有及控制权。被告指大坑西邨居民受打压,他只是出于好意,代表居民表达​诉求。苏官称,被告的良好动机不能构成辩护理由,应考虑是否有其他方法申诉,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以有效的方式表达诉求,​​法庭不接纳被告陈词,裁定他罪成。

称出于好意望法庭轻判

被告求情指,案发时只想提醒居民之间如何去就诉求沟通,明白苏官知道他是出于好意,但在法例下须判他有罪,希望苏官考虑到他对法律一知半解,能尽量轻判。

案情指,警员2024年6月4日晚9时4分至9时20分之间在大坑西邨范围发现噪音,其后知道噪音由2个挂在大坑西邨民泰楼1楼梯间和2楼走廊的扩音器发出。警员调查后,被告承认是扩音器物主。

案件编号:KCS22497/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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