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指湾仔旧楼重建计划缺乏利便残疾设施 申司法覆核求重新考虑决定遭驳回

2024-11-06 17:39

法官高浩文认为城规会已妥善考虑发展商等申请人的建议,决定无误,驳回司法覆核。资料图片
法官高浩文认为城规会已妥善考虑发展商等申请人的建议,决定无误,驳回司法覆核。资料图片

湾仔秀华坊及圣佛兰士街一带旧楼重建计划被指没有利便残疾人士设施,附近地段发展商及视障人士慈善机构等建议应兴建天桥及无障碍通道,去年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城规会重新考虑。高浩文法官今颁布书面判词,指城规会决定「部份同意」重建计划时已妥善考虑其建议及公众意见,法例也没有规定城规会决定时需列明原因,而且其建议亦非重建计划的关键问题,遂驳回申请。

3名申请人为湾仔圣佛兰士街3、5、7号及皇后大道东61号住宅发展商巧福发展有限公司(Hostford Development Limited)、关注视障人士慈善机构黑暗中对话(香港)基金会有限公司以及湾仔区议会主席黄宏泰;答辩人为城规会;利害关系方则包括圣佛兰士街8至12号及秀华坊31至36号业主坚雄有限公司、满盈发展有限公司及仲坚有限公司。

涉案路段为湾仔圣佛兰士街的1比6斜坡,仅得上斜坡的单线行车路和单边行人路,城规会批准该路段重建一幢28层高、有216个单位的住宅大厦。申请方指重建计划缺乏便利残疾人士设施,建议用地兴建天桥及无障碍设施等。申请方质疑城规会没有考虑其意见便「部份同意」重建计划,要求城规会重新考虑其反对意见并交代拒绝接纳的原因,重新考虑重建计划的申请。

高浩文法官指巧福发展有限公司建议涉案路段兴建天桥及无障碍措施,并非只为其商业利益,亦是真诚地为公众利益著想。惟重建计划往往涉及多个利害关系方,政府综合评估多方面因素后所下的决定,难以让各方完全满意。若把兴建天桥及无障碍设施等作为重建的必要条件,或会阻碍发展,考虑到城规会下决定时已妥善考虑包括申请方建议在内的公众意见,故驳回申请,下令申请方支付讼费。

案件编号:HCAL2260/2023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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