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条旧屋邨封气窗涉13.6万单位 政府:租户毋须承担费用 房署可协助租户移除外挂物
2024-11-06 12:46
房屋署因应2007年7月1日生效的《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规定,开始为53条1987年3月1日或之前落成的旧屋邨、共240座楼宇的住户的单位与走廊相连的气窗,用防火板围封。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今日(11月6日)回覆立法会议员书面质询时表示,房屋署是次围封工程涉及约240座楼宇,单位总数约为13.6万个。她指房署已在10月下旬率先于富山邨开展围封工程,并会陆续在其他相关公屋楼宇安排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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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需要房署会协助租户移除外挂物
何永贤指,在一般情况下,工程可在单位外完成,租户毋须留在单位内配合、更无须承担任何费用。她指,如租户自行封窗、亦毋须还原。如有需要,房屋署会协助租户移除外挂物。
何永贤表示,房屋署在选择围封物料时已考虑各项因素,如对现有公共走廊逃生阔度的影响、物料的规格、供应、价钱和防火效能、施工程序、日后维修及工程对住户的影响等。她指,事实上所有相关住宅单位均设有露台或窗户,提供足够天然通风及采光。
富山邨工程进行期间未有收到相关投诉
她又指,透过不同宣传和解说工作,现时富山邨的围封百叶窗工程进展顺利 ,而工程进行期间亦未有收到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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