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3岁女童被迫卖淫及遭强奸 接客达14人包括地方官员
2024-11-02 12:27
少女李晓霞(化名)本来应和同龄人一样,坐在课室学习,然而。一年前的暑假,父亲李冬(化名)发现13岁的李晓霞被强奸及被迫卖淫。与她发生性关系的人数高达14人,其中包括乡人大副主席等3名地方官员,买春客皆遭判刑。
据《澎湃新闻》报道,李晓霞自去年4月起至7月期间,共与14人发生性关系,其中包括8名成年人与6名未成年人。李晓霞的父亲泣诉,当时正值暑假。他到女儿房间查看,发现女儿不见了,于是立刻出门寻找,但找了两天都没找到,李母于是报警。未料失踪第三天下午,李晓霞透社交平台联系妈妈,称在同学家中,但李父赶往同学家,也没看到女儿,同学才透露,李晓霞在一处旅馆里。
李父随即联系警方前往查看,竟赫然发现女儿和一名男子在房间内,李父气愤表示,当下非常想痛殴男子,「我真的很想动手!」警方调查发现,李晓霞因辍学不愿上学,去年4月起与一名刘姓男子发生性关系后,被诱拐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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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控女儿被强奸
据新化县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龚昊东、罗伟、王泽宇与该少女发生性关系时,分别是新化县油溪乡人大副主席、新化县审计局工作人员、新化县交通局工作人员。
据一审判决书,2023年6月1日晚上,被告人龚昊东联系刘某某达成卖淫嫖娼约定,与李晓霞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同年6月27日,龚昊东与王泽宇玩时,向王泽宇两人推荐加了刘某某微信,3人之后均实施了犯罪行为。而案发后3人都遭开除党籍与公职处分,刘男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直到去年7月,涉案的买春客共达14人。
李晓霞遭遇的侵犯远不止于此。李冬说,在2023年4月、6月、7月份,还有同校的学生对其女儿进行了强奸。据判决书,共6名被告人是在校学生,作案时均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6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与此同时,还有3名罪犯作案时才13岁。
2024年5月20日,法院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均犯强奸罪,其中判处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个月;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李父悔恨地说,平时他做生意忙碌,近年又与妻子分居,疏于对子女照料,让他悔恨不已。他希望李晓霞重返学校,「否则以后怎在社会上生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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