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管局总行政经理庄慧敏与夫超市盗窃罪成 指招认受警员误导 上诉驳回维持原判

2024-10-21 14:56

左起庄慧敏与赵名宇上诉同驳回。资料图片
左起庄慧敏与赵名宇上诉同驳回。资料图片

曾代表医管局出席政府疫情记者会的医管局总行政经理庄慧敏,与丈夫骨科医生赵名宇,去年涉在黄埔花园Aeon偷取刺身、水果等共值逾1600元的食物,审讯后两人被裁定盗窃罪成,各被判罚款5,000元。两夫妇早前上诉,指2人受警员误导「冇嘟就系偷」,又威逼利诱,先后拒绝2人联络女儿及律师才不自愿地招认。暂委法官姚勋智今于高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指警员误导下作招认

上诉方早前陈词指,赵名宇及庄慧敏被捕后在口头招认及录影会面先后提到「冇『嘟』、冇扫,摆咗落袋」,然而质疑2人受警员误导,威逼利诱,先后拒绝2人联络女儿及律师才不自愿地作出上述招认,原审裁判官却错误地接纳上述招认。上诉方解释2人被捕后曾问到「有意同冇意有冇分别呀?」警员直指「冇分别」,于是庄慧敏其后才言「你讲过冇『嘟』就系偷」。上诉方指出警员说法误导2人,涉案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要视乎有否不诚实意图。

看不出因误导或配合而认「偷来自己食」

姚官今反驳指警员作供时,已否认曾向两名上诉人说过「冇『嘟』即系偷」或「有意无意系冇分别,总之冇畀钱带离超市就系偷」等说话,而且在场超市保安员亦表明对这些说话没有印象,因此上诉方难以确立任何控方证人曾说过上述误导说话。再者即使曾有人说过,姚官也认为难以想像何以会误导2人分别在警诫下承认「呀Sir!呢啲都系我偷来自己食嘅」和「呢10样都系偷来自己食嘅」,更不用说两名上诉人继而分别签署补录供词和在录影会面中再三确认。姚官详细及反覆观看两名上诉人的录影会面记录后,认为2人回应自然,语气平和,完全看不出是因误导甚或要配合警方而如此回应。

重申口头招认与录影会面并非自愿

上诉方早前又指当日下午5时许案发后,庄慧敏原要求致电女儿,然而遭警员拒绝指「被捕人士冇权」,甫上警车便要求2人关上电话,另一方面2人想联络律师时,警员又拒绝指「搵律师都帮唔到你,你想早啲走就配合我哋」,最终庄慧敏在晚上11时许,完成录影会面8分钟后才能致电女儿,期间女儿更曾一度报警求助,一再反映口头招认及录影会面并非自愿。

同意原审裁断两人付款时非心不在焉

姚官反驳,警员当时表明2人已被拘捕,需要接受调查,故一如其他被捕人士要求关掉电话,以防其通风报信,并非特别针对两人,两人作供时也分别同意仍有权要求「请律师」及「打电话」,权利并无因此而被剥夺。姚官最后指,原审裁判官亦在裁断陈述书中非常详尽仔细地描述二人整个付款过程,从而认为两名上诉人均非心不在焉或不断想著女儿,清楚哪些货物有否被扫描,并有默契地共同行事进行盗窃,姚官亦同意原审裁判官的观察分析,总结指本案证据已相当充分,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上诉人被指盗窃超巿食品值逾1600元

47岁男被告赵名宇及48岁女被告庄慧敏均报称为医生,2人被控于2022年4月23日,在黄埔花园青桦苑永旺(香港)百货有限公司,偷窃1个西瓜、1个蜜瓜、2包布丁、2包蓝莓、2包刺身、1包寿司和1包鸡,总值1,632.8元。

案件编号:HCMA223/2023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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