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物业出租呃银行800万按揭 物业女买家认欺诈候判 儿子获不提证供起诉

2024-10-17 18:26

母亲黄显宁认罪,儿子刘匡哲(图)获不提证供起诉。资料图片
母亲黄显宁认罪,儿子刘匡哲(图)获不提证供起诉。资料图片

49岁女保险代理与儿子购入私人住宅物业时,向提供按揭的银行申报自住,其后却隐瞒物业出租他人,诱使银行不向她追讨须符合自住规定而获批的八成按揭贷款800万元,两母子先后遭廉署起诉,其中母亲今日(17日)于区域法院承认欺诈罪,暂委法官锺伟强押后案件至下月20日待索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候判,其子则获不提证供起诉。

女被告黄显宁,49岁,保险代理,承认两项欺诈罪,她获准保释候判。同案另一被告,其儿子刘匡哲,24岁,早前被控一项相类罪名,今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自住物业按揭贷款有按揭成数上限规定

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引,银行须遵守自住物业按揭贷款的按揭成数上限规定。案发时,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信银国际)为8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自住物业提供最高八成按揭贷款。

案情透露,被告于2020年2月底,为身处海外的儿子刘匡哲以998万元购入何文田一个私人住宅物业。数日后,她按上述计划向信银国际申请八成按揭贷款,并申报该物业由她及儿子自住。被告在按揭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声明,如该物业日后不再由她或儿子自住,她有责任即时通知信银国际。该银行于2020年6月底批准被告的申请,批出八成按揭贷款逾800万元。

廉署调查贪污投诉时发现,被告于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间,先后以月租19,000元及20,500元将该物业分别租予两名租户,但从没有通知信银国际该物业已改变用途。信银国际于2021年12月亦曾致函要求被告及其儿子确认物业是否继续由他们自住,二人当时回覆确认为自住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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