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驾驶私家车失控撞栏后弃车而逃被控 休班警今认不小心驾驶等9罪 获准保释10.17判刑

2024-10-03 16:12

无牌驾驶私家车失控撞栏后弃车而逃被控 休班警今认不小心驾驶等9罪 获准保释10.17判刑
无牌驾驶私家车失控撞栏后弃车而逃被控 休班警今认不小心驾驶等9罪 获准保释10.17判刑

31岁休班警于今年2月无牌驾驶私家车,惟失控撞向一行人过路区护栏,肇事后弃车而逃。被告今早于观塘裁判法院认无牌驾驶、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以及不小心驾驶等9罪,馀下6项控罪获撤。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押后至10月17日判刑,以待取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续准以2,000元现金保释候惩。辩方求情指被告一直服务社会,案发后已深感后悔并将事件和盘托出。

裁判官苏惠德相信被告已知道本案的严重性,应感谢其父亲,希望被告日后做正直的人。苏官亦指会开放所有判刑选项,包括即时监禁。

辩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后将行车纪录仪等资料交给警方,亦将事件和盘托出,而且被告只是驾驶涉案私家车上班及购买食物,并非用作赛车及消闲的用途,惟辩方同意所干犯控罪性质严重,庆幸没有任何伤亡。另辩方称被告为贪方便犯案,被告已深感后悔,于本年8月亦考获车牌。辩方续指被告一直希望服务社会,于2016年成为警察,惟因牵涉本案,于今年5月停职,工资由3万6千元减至2万6千元,相信因发生本案,日后能继续担任警察的机会已不大。辩方呈上前上司为其撰写的求情信,内容指被告会干犯本案实在与其性格不吻合。辩方亦称被告已深感后悔,愿意即时认罪,节省法庭时间,望法庭轻判。

案情指,被告于今年2月12日下午5时许驾驶一辆私家车,从鲤鱼门道转向油塘道时失控,并撞上行人过路区,导致车辆油缸及该行人过路区的栏杆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被告弃车而逃,向蓝田方向逃去,两名途人目赌事发经过并报警。

事故发生后,被告将事件告知其父亲,父亲因此感到紧张和不安,遂前往医院接受治疗。父亲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向警察揭发案情指「撞咗车,无牌驾驶,撞咗车,唔知点算」,随后向警方透露获其儿子告知曾发生过交通事故,被告到达医院探望父亲时被捕,在即时警诫下,被告保持沉默。

在随后的警诫下,被告承认于2023年8月为其前女友买入涉案私家车,惟在今年1月分手,遂从前女友手中收回该私家车并转让给哥哥。被告随后再进一步承认分别于今年2月6日、10日、11日及12日驾驶了该私家车。被告另承认于今年2月12日下午5时许时驾驶私家车前往油塘购买食物,惟发生交通事故后感害怕,因此没有立即联系警方并逃离现场。

31岁被告余佳炳,被控7项无牌驾驶罪、7项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罪。控罪指他于2024年2月6日至12日期间,驾驶一辆登记号码为 YV1330 的私家车 ,当时没持有相关车辆种类的驾驶执照,亦没备有一份有效和符合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规定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单或保证单。

他另被控1项不小心驾驶罪,则指他于同年2月12日在油塘道9号油丽邨信丽楼(U 座)外,在道路上不小心驾驶登记号码为YV1330的私家车。

被告承认4项无牌驾驶罪、4项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罪、及1项不小心驾驶罪,馀下控罪获撤。

案件编号:KTCC1482/2024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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