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白内障银行分析员港铁站再次偷拍裙底 判感化1年 官称被告心魔作崇 谕重整人生
2024-09-26 11:32
33岁有偷拍前科的银行分析员,今年7月在旺角港铁站故技重施,偷拍一名女子的裙底照片,早前承认一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温绍明判处被告12个月感化令。温官称被告面对的是心魔,同时寄语被告「系时候重整自己人生」。
被告黄宇恒报称银行分析员,被控在2024年7月3日在旺角港铁站扶手电梯B3出口拍摄女子X的私密部位。
温官指,这是被告在5年内第二次犯同类罪行,监禁本是合适处罚,但考虑到被告早前已还押14天、有个人健康问题,加上报告显示他得到妻子支持,或仍适合判处有辅导性质的刑罚,因此法庭早前下令为被告进一步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被告的感化官报告及社会服务令报告结果较正面,建议法庭判处12个月感化令。辩方表示,报告有提及被告的白内障问题,他已排期接受手术,积极面对问题,并承诺不会再犯事,相信被告重犯机会非常低。
辩方随后主动问及,法庭是否考虑判处被告更长时间的感化令或社会服务令。温官回应指无需要加长感化令期限,以免浪费感化官的时间,并称:「(被告)咁大个人,再犯都系自己选择坐监㗎啫。」温官呼吁被告是时候重整自己的人生,这会是一个大转捩点,法庭「俾埋呢次机会你(被告)」。至于被告的眼疾,温官认为是另一个问题,不应将之与其他问题混和,因为被告面对的是心魔。经考虑后,温官决定接纳报告建议,判被告12个月感化令。
案情指,一名与被告不相识的女子今年7月3日晚上约8时40分在旺角港铁站一条上行扶手电梯上,感觉到她右边大腿后方被不明物体触碰,回头发现被告站在她对下一至二级的位置,手持手提电话对着她裙下,她怀疑被告偷拍她的裙底照片,于是质问被告。
被告逃走,一名路人追赶被告至250米外位置,最后在西洋菜南街将被告截停,警员到场拘捕被告。警方检视被告电话,发现当中载有12张拍摄到受害人的照片,其中7张照片显示受害人的裙底,另有3张照片清楚拍摄到受害人的内裤。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因性冲动而犯案。
案件编号:WKCC2944/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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