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银行分析员港铁站偷影女子裙底  再押月底判刑待索社服令报告

2024-09-05 14:12

案件原定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再获准再押后至月底。资料图片
案件原定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再获准再押后至月底。资料图片

33岁银行分析员7月在旺角港铁站拍摄一名女子的裙底照片,早前承认一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原定今(9月5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温绍明批准辩方申请,将案件再押后至9月26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期间获准以5000元现金保释,须居于报称住址,若改变住址就须在24小时内通知旺角警署。

被告黄宇恒报称银行分析员,被控在2024年7月3日在旺角港铁站扶手电梯B3出口拍摄女子X的私密部位。

案件8月底提堂时,主任裁判官徐绮薇下令被告还柙,以待索取背景、心理、以及精神科医生报告。辩方今在庭上表示,已向被告解释报告内容,被告的背景报告结果正面,而心理报告显示,被告的重​犯机会有变数、取决于环境的​实际情况。温官指出,但报告的另一部分有写明被告的重​犯风险是中至高。

辩方称,被告已还柙14天,已对他造成阻吓性,但认为法庭需要为被告进一步索取感化报告,让他得到注册社工的帮助,才可根治他的问题。辩方指,曾问被告,他作为一名女童的父亲,如果女儿被人偷拍,他会如何看待做出这种行为的人;被告的反应是当场洒泪,指自己会感到愤怒并会报警,觉得犯案的人行为恶心。

辩方求情指被告忧随时失明下犯案

辩方又称,被告曾在2020年犯同类罪行,当时是因冲动及好奇心,加上受工作压力影响下犯案;但被告今次的犯案原因不同。辩方说,被告天生患眼疾,随时会失明,在2024年6月底,香港大学的研究团队曾称有机会让他成为研究对象、将他治好,这消息为他带来𥌓光;但被告在7月2日再收到港大电话,称他不被纳入为研究对象,意味着被告依然会随时失明,可能会影响到工作,令他没法再照顾老父及其他家人,他在担忧下于7月3日犯案。辩方称,被告从事金融行业,业内行为指标性大,案件可能会影响到他的工作、已为他带来教训,加上其妻子不离不弃地支持他,相信若他能得到感化官帮助,有机会根治问题,反而判监就可能无法帮助到他,因此辩方「哀求」法官为被告索取感化报告。

温官指,被告的确有些个人问题;并同意辩方指,3份报告显示被告有发出求救讯号,而他犯法就是一个警号。温官因此同意再押后判刑,以待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案情指,一名与被告不相识的女子于7月3日晚上约8时40分在旺角港铁站一条上行扶手电梯上,感觉到她右边大腿后方被不明物体触碰,回头发现被告站在她对下一至二级的位置,手持手提电话对着她裙下,因此怀疑被告偷拍她的裙底照片并质问被告。被告其后逃走,一名路人追着被告至250米外位置,最后在西洋菜南街截停他,警员到场拘捕被告。警方在被告电话搜到12张拍摄到受害人的照片,其中7张照片显示受害人的裙底,另有3张照片清楚拍摄到受害人的内裤。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因性冲动而犯案。

案件编号: WKCC2944/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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