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水渠潜入低层单位爆窃 多次来港涉14宗案盗51万财物 34岁内地男终落网
2024-09-13 11:47
内地男觑准低层住宅单位容易经攀爬外墙水渠或楼梯,用螺丝批撬开目标单位窗户潜入爆窃的机会,今年1月开始,多次来港犯案,涉及14宗爆窃案件,财物金额高达51万港元。警方经深入调查后,前日(11日)追踪疑犯再度来港,在黄大仙区趁其再次下手时当场拘捕该名内地男子,现正被扣查调查。
警方东九龙总区重案组第二队总督察苏志兵讲述案情时表示,警方留意到,于2024年上半年,爆窃案数字较去年同期增加 112 宗,上升19.6%。而当中针对低层住宅单位的爆窃案件,亦有上升趋势。东九龙总区刑事部高度关注,经过情报分析及深入调查后,成功锁定一名来自内地的男疑犯。
该名男疑犯自今年1月开始,多次持双程证来港,主要针对低层、接近大厦平台的屋邨单位。他来港后会去不同地方踩线,勘察地形。当入夜之后、住户离开,目标单位无人看管时,疑犯就会攀爬大厦外墙水渠或楼梯, 爬到大厦平台,再用螺丝批等工具,撬开目标单位窗户,潜入进行爆窃。
为了增加警方调查难度,警方更发现疑犯曾在犯案期间,更换外衣及带上手套。警方相信有关疑犯与今年 1月至6月期间、全港至少13宗类似爆窃案有关,损失现金及财物总值高达51万元,涉案地区主要为东九 龙总区及新界南总区。
直至本月7日,警方留意到该名疑犯再次来港,于是展开追查。至前日11日下午,警方发现疑犯再次出动,并在黄大仙区多个屋邨踩线,最终在傍晚时分,疑犯爬上一个屋邨大厦一楼平台,尝试用螺丝批撬开目标单位窗户,但不成功,最终沿路折返。埋伏探员见时机成熟,以「企图爆窃」罪拘捕该名疑犯,并在其身上搜获涉案用的镙丝批,亦检获疑犯案时衣著及港币1700元。被捕疑犯为34歳男子,现正被扣留调查,稍后会被暂控相关爆窃罪行。
警方在此作出呼吁,爆窃罪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 210 章盗窃罪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14年监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警方留意到,爆窃匪徒一般都取易不取难,通常向部分低设防的单位埋手,例如门窗未锁好、没有窗花以及较接近大厦平台的低层单位埋手。因此市民务必要做好家居保安措拖。
例如安装窗花,加固锁头,出门前或瞓觉前,锁好门窗。亦可以考虑喺 屋企入面安装防盗系统,例如闭路电视、智能移动感应器等。或于窗户安装具感应功能的警报器。尽量避免留太多现金或者贵重财物于屋内,如果无可避免既话,都应将贵重物品锁好,以免缺口大开,引贼入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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