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接受贷款及隐瞒债务求退休后再受雇 前高级警员再因留院没出庭 10.18再讯

2024-09-09 18:16

邓志珩再因留院缺席提讯,案件押后下月再讯。资料图片
邓志珩再因留院缺席提讯,案件押后下月再讯。资料图片

52岁前高级警员涉未经许可接受收数公司职员两笔共1.6万元贷款,又在申请退休后再获警务处雇用的债务申报表上,隐瞒有3笔共115万元的借贷尚欠93万元未还。8月尾遭廉署落案控告2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及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使用文件」罪。案件原定本月2日于屯门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但被告因住院未有到庭,直至今日仍未出院,裁判官将案押后至10月18日答辩,同时批准被告以原有5,000元保释候讯。

被告邓志珩报称退休人士,被控作为代理人,即警务处高级警员,于或约于2021年11月2日在香港,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即使用供申请重行受雇/续聘的香港警队现役人员填写的债务申报表格,而该文件是对警务处有利害关系,及在要项上载有虚假、错误或欠妥的陈述(即该邓志珩没有任何未偿还债务要申报),以及是他明知意图用以误导警务处的。

被告另被控身为订明人员,即警务处高级警员,分别于2022年9月17日及2022年10月2日在香港,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从吴伟佳Sunny接受利益,即接受港币8,000元贷款。

案件编号:TMCC2175/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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