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纪律处分4间找换店 涉违《打击洗钱条例》 其中3间遭公开谴责

2024-09-03 15:41

海关纪律处分4间找换店 涉违《打击洗钱条例》 其中3间遭公开谴责
海关纪律处分4间找换店 涉违《打击洗钱条例》 其中3间遭公开谴责

香港海关今日(9月3日)对纪律处分4名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涉嫌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订明的法定规定,当中有3间找换店遭海关公开谴责及命令纠正,分别为「Famous Exchange」、「英皇找换店」以及「开心找换店」;其馀1间则仅被命令纠正。

「Famous Exchange」方面,海关指其没有备存与汇款交易有关连的文件纪录;没有设立及维持有效的程序,以断定某客户或某客户的实益拥有人是否政治人物;及没有在指定时间内向海关具报用作提供金钱服务的银行帐户已改变的详情。

「英皇找换店」方面,海关指其没有备存与汇款交易有关连的文件纪录;及在汇款交易之前,没有识别及核实汇款人之实益拥有人的身分或代表客户行事的授权。

「开心找换店」方面,海关指其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前,没有识别及核实客户的身分或客户的实益拥有人,及/或代表客户行事的授权;在汇款交易之前,没有记录收款人的地址及/或接获指示的时间;及没有在指定时间内向海关具报在牌照指明的处所营业的停业日期。

至于其馀一间金钱服务经营者,则涉及未有在指定时间内向海关具报用作提供金钱服务的银行帐户已改变的详情。

就上述的违规情况,海关早前已检控该4名金钱服务经营者,今日再向他们纪律处分,藉此向业界发出具阻吓性的信息。海关提醒各金钱服务经营者必须遵从《条例》订明的法定规定。违反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7年。海关亦可纪律处分,包括公开谴责、罚款及命令有关金钱服务经营者纠正。最高罚款额为1000万元或所获取利润或所避免开支之金额的3倍(以金额较大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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