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颠覆案所有被告求情完结 法官择日判刑

2024-09-03 11:23

认罪并曾为控方作供的林景楠(左)要求减刑五成及考虑社会服务令,被法庭即时拒绝社服令要求。
认罪并曾为控方作供的林景楠(左)要求减刑五成及考虑社会服务令,被法庭即时拒绝社服令要求。

35+颠覆案中,31人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14人受审后被裁定罪成,李予信刘伟聪罪脱,后者遭律政司上诉。辩方今于西九龙法院求情指吕智恒及林景楠均属「其他参与者」级别。林景楠曾为控方作供,希望能获减刑五成及考虑社会服务令,3名法官断然拒绝后者,全部定罪被告完成求情,容后通知等候判刑,吕智恒获准撤销保释,林景楠则续准保释。

案件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主审。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等代表;大律师Trevor Beel 代表何桂蓝,大律师马维騉代表陈志全,资深大律师蔡维邦代表杨岳桥,大律师陈世杰代表邹家成及吕智恒,大律师沈士文代表林卓廷,大律师吴霭仪代表范国威,大律师范凯杰代表林景楠,刘頴匡亲自行事。

认罪并曾为控方作供的林景楠(左)要求减刑五成及考虑社会服务令,被法庭即时拒绝社服令要求;吕智恒则求情称自己只想阻挠议会,并非企图推翻政权。
认罪并曾为控方作供的林景楠(左)要求减刑五成及考虑社会服务令,被法庭即时拒绝社服令要求;吕智恒则求情称自己只想阻挠议会,并非企图推翻政权。

辩方指吕智恒只想阻挠议会非企图推翻政权

大律师陈世杰代表吕智恒求情指最大求情因素为吕智恒尽早认罪,其代表律师2022年5月12日向法庭去信表示拟认罪,翌月初正式认罪。陈世杰认为吕智恒在案中扮演支援角色,虽曾批评制度和参与初选,惟此实属选举必然,应属「其他参与者」,即使属「积极参与者」也应只属低端。陈世杰指出吕智恒从非企图推翻政权,只是企图阻挠议会,而吕智恒犯案时对法律无知,误以为合法,加上计划非常困难甚至不可能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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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杰呈上吕智恒的求情信,当中指担任社工为其终生抱负,本案定罪令其失去注册社工资格,吕智恒自小生活苦困,家庭破碎,获领养后一直升读至大学毕业任职社工,其后成为基督徒,如今知道向政府施压要求回应五大诉求有错,感到后悔。

陈世杰续指2021年3月5日本案首次提堂后,吕智恒获准保释,此后一直珍惜其时间和自由,作为帮助有需要人士,可见其存好心。而且本案已具足够阻吓作用,希望法庭轻判。

林景楠称为控方顶证其他串谋者遭法官质疑效用

大律师范凯杰代表林景楠求情指林没有参与组织、协调会议、联署《墨落无悔》声明或记者会,与众不同,非常之迟才加入串谋,并于2023年初为警方提供了2份无损权益口供,说明时序以及自己如何加入本案,指证其他同案串谋者,应属「其他参与者」。

《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质疑当中主要谈及自身,未有指控其他串谋者。范凯杰又指供词指证了区诺轩赵家贤,交代2人负责初选,林景楠联络区诺轩参选,《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仲衡反问事情可有争议?

法官指林景楠要求减刑五成太多 判社服令不切实际

范凯杰指林曾供出疑犯沈旭晖,李官反驳指沈旭晖非「35+」计划一部份,无关本案,甚至未带来任何拘捕行动,案例指要带来实际协助才能额外减刑,《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和应指要求减刑五成实在很多。范凯杰又指本案发生后,林景楠旗下商店被群众捣乱,以致警方亦立案提控,林景楠出于安全曾考虑举家迁往泰国,希望法庭考虑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量刑,法官陈仲衡认为应直接考虑刑期而非刑种,李官指要求有点不切实际,法官陈庆伟直言大律师要求过份轻判是为客户帮倒忙,断然拒绝要求。

范凯杰读出林景楠求情信,指林景楠2021年初被捕后一直未认清真相,不明白初选对社会的严重负面影响,现已「明白到自己当初参加初选是非常幼稚及愚蠢的行为」,只会令社会更撕裂和混乱。

是次聆讯所涉被告及其案发时报称职业依次为34岁无业何桂蓝、30岁办公室助理刘頴匡、43岁律师杨岳桥、52岁无业陈志全、27岁学生邹家成、47岁北区区议员林卓廷、57岁西贡区议员范国威、42岁社工吕智恒及35岁商人林景楠,其中何陈邹及林卓廷不认罪被裁定罪成。

案件编号:HCCC69、70/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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