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大状」萧震然专业失当 禁止执业45个月 申请逾时上诉遭拒
2024-08-09 16:19
「熊猫大状」大律师萧震然于2016年「夜访」女律师寓所,并向大律师纪律审裁团提供不实解释,及于2017年一宗民事诉讼案失职,遭香港大律师公会辖下的大律师纪律审裁团裁定3项行为失当成立,勒令禁止执业45个月,罚款、向民事案当事主退款及支付惩罚性讼费共约45万元。萧震然不服审裁团裁决,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逾时上诉及搁置相关命令。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今颁下判词,拒绝萧震然的申请,指萧震然患有抑郁症,并不能解释他为何延迟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亦缺乏成功的可能性。
申请人萧震然;答辩方为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
判词提到,萧震然的上诉期限为2022年10月31日,而他在2023年2月7日才存档法庭申请宽延期限,萧震然称因患上抑郁症及病情在2022年11月恶化,才逾期提出上诉,并提供相关医疗纪录,惟法官认为该医疗纪录并非强而有力的证据,萧震然只见了相关精神专家两次,而且他在同年3月仍能在纪律聆讯中亲自抗辩,上诉期限亦早于他病情恶化的11月。
法官亦考虑到萧震然上诉成功的可能性,萧震然提出大律师纪律审裁团未有尽其责任披露纪律聆讯中不被使用文件(unused materials),惟根据《大律师纪律审裁组法律程序规则》第4条,只须送达与案相关文件;萧震然亦指审裁团没有给予他盘问陈姓投诉人的机会,而陈过去有妨碍司法公正的刑事记录、其可信性存疑,惟他在聆讯前已透过电邮向审裁团确认毋须传召陈。
萧震然就处理民事案失职一事,提出该案涉及中港两地法律、议题复杂,当中亦涉及客户的决定,裁定他专业失当并不公正。惟判词指出,其专业失当与该案跨境车牌议题无关,而是因为他没有针对案中基本控罪元素进行抗辩。
另外,萧震然又指纪律审裁组错误裁定他并非诚实可靠,指自己没有被警诫及提醒有缄默权,而他亦可能受抑郁症影响。法官则反驳,本案并非刑事案件,没案例说过答辩人必须接受警诫。
案件编号:CAMP50/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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