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尖沙咀打击禁烟区吸食水烟 发6张定额罚款通知兼考虑检控

2024-07-20 15:32

衞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昨晚在尖沙咀区采取执法行动,加强打击在禁烟区非法吸用水烟活动。政府新闻处
衞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昨晚在尖沙咀区采取执法行动,加强打击在禁烟区非法吸用水烟活动。政府新闻处

衞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昨晚(19日)在尖沙咀区采取执法行动,加强打击在禁烟区非法吸用水烟活动。行动中,控烟酒办人员在一间酒吧向非法吸食水烟的人士共发出6张定额罚款通知书。控烟酒办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并会考虑向涉嫌违反《吸烟(公众衞生)条例》(第371章)(《条例》)和《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协助及教唆吸烟罪行的酒吧经营者作出检控。

控烟酒办过去一年采68次行动 发130张定额罚款通知书74张传票

衞生署发言人强调,控烟酒办会就每一宗违例吸烟投诉作出跟进及调查,并会到有关场所巡查及执法。控烟酒办亦会不时与其他执法部门进行联合巡查及执法行动(包括便装行动),以提升执法成效。该署会继续密切监察及持续严厉执法,以打击非法吸食水烟活动。在过去12个月,控烟酒办共采取68次针对在禁烟区非法吸食水烟的行动,并向违例吸烟者发出130张定额罚款通知书,以及向违反其他相关罪行的店员及酒吧/食肆负责人发出74张传票。
 
《条例》禁止任何人于法定禁烟区(例如酒吧或食肆的室内区域)作出吸烟行为。任何人于法定禁烟区作出吸烟行为即属违法,可被处定额罚款1,500元。另外,如有出售任何吸烟产品(包括水烟),不论是在酒吧或其他处所,须遵守《条例》对推广和销售吸烟产品的限制。违例者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条例》亦授权法定禁烟区的管理人可要求违例吸烟者停止有关的吸烟行为;如违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警方协助。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属就同一罪行有罪。衞生署发言人呼吁酒吧/食肆负责人和场所管理人切勿协助任何人触犯禁烟规定,或在禁烟区内向顾客提供水烟器具和烟草以作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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