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办偕警放蛇捣尖沙咀楼上吧  诺士佛台5顾客涉吸食水烟收告票

2024-06-29 01:54

尹敬堂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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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与警方于昨晚(28日)在尖沙咀采取联合行动,打击在禁烟区非法吸用水烟,其间派出探员乔装顾客,在多个不同地点「放蛇」,其中在尖沙咀诺士佛台10号的「楼上吧」视察时,揭发有职员向顾客提供水烟服务,遂向5名非法吸食水烟的顾客发出告票,并检走水烟机等大批证物。

控烟酒办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并会考虑向涉嫌违反《吸烟(公众衞生)条例》(第371章)(《条例》)和《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协助及教唆吸烟罪行的酒吧或食肆经营者作出检控。

警员检走大批证物。尹敬堂摄
警员检走大批证物。尹敬堂摄
控烟办与警方于昨晚(28日)在尖沙咀采取联合行动,打击在禁烟区非法吸用水烟。尹敬堂摄
控烟办与警方于昨晚(28日)在尖沙咀采取联合行动,打击在禁烟区非法吸用水烟。尹敬堂摄
警员在尖沙咀多个不同地点「放蛇」,其中在尖沙咀诺士佛台10号的「楼上吧」视察时,揭发有职员向顾客提供水烟服务。尹敬堂摄
警员在尖沙咀多个不同地点「放蛇」,其中在尖沙咀诺士佛台10号的「楼上吧」视察时,揭发有职员向顾客提供水烟服务。尹敬堂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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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禁止任何人于法定禁烟区(例如酒吧或食肆的室内区域)作出吸烟行为。任何人于法定禁烟区作出吸烟行为即属违法,可被处定额罚款1,500元。另外,如有出售任何烟草产品(包括水烟),不论是在酒吧或其他处所,须遵守《条例》对销售和推广烟草产品的限制。《条例》亦授权法定禁烟区的管理人可要求违例吸烟者停止有关的吸烟行为;如违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警方协助。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属就同一罪行有罪。衞生署发言人呼吁酒吧/食肆负责人和场所管理人切勿协助任何人触犯禁烟规定,或在禁烟区内向顾客提供水烟器具和烟草以作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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