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两前雇员擅取祖传秘方复产「海狗鞭健肾丸」违受信责任 天寿堂被判败讼

2024-07-17 17:49

天寿堂东主吴国柱(左)曾供称,因为信任张宝灵,将公司「乜都交晒畀佢」。右为张宝灵与胡志安母子。资料图片
天寿堂东主吴国柱(左)曾供称,因为信任张宝灵,将公司「乜都交晒畀佢」。右为张宝灵与胡志安母子。资料图片

过百年历史的天寿堂药行于2018年入禀区院控告2名前雇员,指他们擅取祖传秘方及挪用公司资源生产已被禁售的「海狗鞭健肾丸」,并于网上售卖,涉款36万。天寿堂指控时任女总经理及销售经理母子两人违反受信关系和责任。经审讯后,暂委法官陈大为今午于区域法院颁下判词,裁定天寿堂一方败诉,并须向两名被告支付讼费。

原告香港天寿堂药行有限公司,被告为前总经理张宝灵、及前销售经理胡志安,张和胡是母子关系。原告本来亦控告前生产经理曾国强,惟较早前终止起诉。

指控擅取秘生产海狗丸销售索偿75万

判词指,天寿堂一方称其唯一董事吴国柱在2016年发现张、曾和胡于2009至2016年期间,未经授权掌握了祖传海狗丸的原配方、及以天寿堂的名义生产和销售海狗丸,并将销售收入据为己有。

天寿堂指张和胡违反雇员的忠诚责任及受信责任,要求法庭下令禁制张和胡以天寿堂名义出售海狗丸、两人交还海狗丸配方和承诺没有保留副本;及就挪用天寿堂资源、导致生产设备临时停产的销售损失及工资开支等,赔偿约75万,并清算张和胡的海狗丸销售额。

惟法官指,听取了庭上证供后,认为天寿堂未能证明张及胡取走了原配方,而天寿堂亦曾在文件中明确指出是曾从夹万或公事箱内盗走配方。

原告曾于制药商会50周年期刊宣传海狗丸

张和胡并不争议天寿堂当时有生产海狗丸,但他们辩称是由曾主导,并获得吴授权。法官留意到,有文件显示天寿堂曾经打算与远光塑胶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合组新公司,来获取海狗鞭的代理权,而这不可能是在吴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

此外,天寿堂在香港中华制药总商会50周年期刊内,宣传了其海狗丸。相关推广的时间,和当时生产海狗丸、天寿堂和远光商讨合组新公司等事情,令人难以相信一切只是巧合。法庭亦很难相信曾和张等人会如此高调地背著吴生产、包装及宣传海狗丸。

案件编号:DCCJ5670/2018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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